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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12 】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4-09-12

工会财务规章制度汇编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

2014年6月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1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工作制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为加强学校工会财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工作对工会整体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工会财务的管理规定,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务工作原则

(一)坚持独立管理原则。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单独开立工会账户,并按工会会计制度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

(二)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工会财务根据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经费使用预算,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经审委员会审核后执行。如需大额预算外支出,须报请工会委员会审议和经审委员会审核决定。年终做好决算,报请工会委员会审议和经审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工会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财务工作任务

(一)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

每年1月初,工会财务人员及负责人,编制预算草案,报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听取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批。在执行工会预算过程中,定期向主管财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二)依法收缴和上解工会经费,努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四)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规范工会财务行为。

(五)对基层工会活动费使用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会收入来源

(一)学校下拨给工会的经费。学校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由财务处按时足额下拨经费给学校工会。

(二)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教职工会员根据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应缴的会费。

(三)行政补助拨款。学校为做好专项活动及工会活动场所维修维护而加拨的专项款。

(四)其它收入。包括外研社赞助全校运动会款;国际交流中心等有非工会会员的单位为保障非会员在校工会组织的一些活动中享有与会员同等待遇而缴纳的款项;上级奖励等。

四、工会经费的使用

(一)学校每年拨给工会经费,按市教育工会规定的比例(目前30%)上解北京市教育工会。

(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按一定比例(目前为67%)返还给基层工会。校工会每年除将收取会员交纳的会费余额部分全部下拨给基层工会外,还依据各基层工会会员人均比例下拨给基层工会一定款项,用于开展春游、秋游等工会活动,此款项依据基层工会活动总结及规范单据下拨。

(三)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活动,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岗位竞赛、文体活动、工会建设、工会干部培训、积极分子奖励、工会行政费用、大病教工慰问等。

五、财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预算内的日常支出,由工会负责人审批;预算外大额开支,由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银行支票及签发支票印鉴必须分人专管,登记后方可使用。

(二)会计、出纳责任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按工会财务会计科目建立总账及明细账,出纳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收入款项必须由出纳开具发票或收据,一切支出款项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会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四)加强支票和现金管理。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做到账款相符;工会经费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需用转账支票支付时,由经办人员依据校工会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借取支票。

(五)认真整理和保管工会财务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预决算报表、账簿等,并按年度、月份分类保管存放。

六、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一)工会财务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及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审查。预算、决算必须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大额度开支要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审查和监督。

(二)加强内控监督。工会财务人员依照《会计法》及工会财务制度规定严格财务工作,并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三)加强群众监督。工会委员会换届时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各基层工会年终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2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会人员工作制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为了分清职责,严明纪律,规范会计工作,强化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工会财会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工会财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会计岗位、出纳岗位。

二、会计人员工作要求

(一)会计人员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兼任。

(二)分设的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对工会钱、帐、物分管,保证分工明确,相互监督,并按规定程序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三)各岗位的会计人员在工会常务副主席直接领导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财会工作。

三、会计岗位职责

(一)在工会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制定工会财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草拟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文件,调查、研究、指导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组织、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二)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规、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制定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参与审查研究工会经费收支的会议和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经济文件。

(四)主持编制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和调度使用经费。

(五)负责对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和预决算的审核、检查、分析,对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六)负责审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查明和更正处理。

(七)负责工会经费收缴、财务工作考核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对工会经费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保证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顺利执行。

(八)负责对下级工会预决算的审批和决算汇总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资料。

(九)组织学校工会系统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和会计知识,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十)熟悉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时、正确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记账、算账、结账、对账和编制报送财务报告。

(十一)负责工会经费收支总账、明细账的核算和拨交工会经费收入台帐的登记,正确及时核算各项收入和支出,按规定比例计算经费分成,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定期分析、通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

(十二)负责单位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报销手续、相关单证是否齐全等。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工会常务副主席汇报。

(十三)负责工会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核算。按月与出纳做好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年终配合财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以保证帐物相符。

(十四)负责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对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应及时催收,对应付及暂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

(十五)负责专用基金、“送温暖工程”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核算。按规定比例正确计提专用基金。对各项专用基金支出,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合法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程决算进行核销。

(十六)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好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出纳岗位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及时、正确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

(二)复核收付款凭证。主要检查收付款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有无领导审批签字和会计审核,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规定,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三)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的库存情况应每天盘点核实,确保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月末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定期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库存表”,随原始凭证移交给会计做帐,并与会计办理交接手续。

(四)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本单位日常收入的现金和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五)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对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六)协助会计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经常检查账目,对有往来账项的有关人员及时催报结算。

(七)按时接受会计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的检查。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3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工会

关于收缴和使用会费的规定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有关工会会费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全体工会会员和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执行本规定,主动缴纳会费,收缴和管理好会费。

第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为教职工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

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

第四条 会费收缴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工资、津贴)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算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费收缴办法。会员应于每年3月、9月10日前,将6个月的会费交至工会小组长处。工会小组长于每年3月、9月15日前收齐本小组会员会费,同时填写《工会小组收缴会费清单》一式两份,交由基层工会财务委员点收、签字。基层工会财务委员汇总本基层工会《工会小组收缴会费清单》和会费,于每年3月、9月20日前到校工会办理会费收交手续。

第三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会费是基层工会及工会小组开展工会活动的资金保障,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活动,校工会将会费67%返回到基层工会,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各项会员活动。

第七条 校工会在经费使用管理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根据基层工会缴纳会费的人数,将会员缴纳的会费除返还给基层工会的余额部分连同校工会下拨的其他经费,按会员人均标准核拨给基层工会,作为鼓励其开展春游、秋游、文体等工会活动的经费。校工会依据基层工会活动总结及规范单据在额度内据实报销上述活动款项。

第八条 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和会费的使用上要做到符合政策,用得适当,有利工作,职工满意。基层工会要按计划开展活动,建立经费支出经过集体讨论制度,健全收支账目,每年在基层工会召开的工会小组长以上的工会干部会上公布,并定期接受校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查。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4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保障工会职能的履行和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预决算内容

(一)收入部分:

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部分:

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

二、财务预决算的编制

(一)工会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的组织、布置等工作,工会会计在工会财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级工会年度财务预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

(二)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以上年度实际收支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其中会费收缴按应交会费的会员人数,工资收入及缴费比例计算,拨交经费按学校财务拨交情况计算,其他各种收入可以参照上年收缴情况,

兼顾各项增减因素计算。

(三)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主要的资金安排在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开展教职工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和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方面。

(三)决算应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财务预决算的审批

(一)财务预决算(草案)编制中应征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草案形成后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后报校工会委员会;

(二)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学校工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上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如有修订预算意见,学校工会应结合实际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予以调整。

四、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工会会计在工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监督预算的落实及执行工作并及时向工会负责人汇报;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要确保预算顺利实施;

(三)应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四)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预算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预算进行调整。

(五)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及时公开,定期听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五、财务预算的调整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六、监督

(一)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报送全过程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要不断加强日常监督。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促进学校工会预决算工作的规范。

(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报请学校监察处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5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关于财务收支审批的规定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工会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北外工字[2014]第1号),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对所有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不相容职责划分三个原则不断规范学校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工作。

第三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执行本规定,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财务收支审批。

第二章 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 按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校工会和基层工会两级管理。

第五条 校工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是由学校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工会常务副主席,基层工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是基层工会主席。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只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六条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授权审批范围为:

(一)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对预算内支出按正常权限审批,超出预算范围内部分有权审批,超出支出的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涉及职工利益的较重大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

(二)基层工会主席对预算内支出按正常权限审批,一般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审批,确因工作需要的超预算支出必须经过基层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

第七条 校工会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每项财务收支操作必须有具体负责的经办人员,收支的原始凭证由该具体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签字后报工会财务人员;

(二)校工会财务人员按工会财务收支制度、日常报销管理规定内容审核,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审核合格后报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三)常务副主席根据校工会工作安排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批,合格后交校工会会计部门;

(四)校工会会计部门入账或报账。

第八条 基层工会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每项财务收支操作必须有具体负责的经办人员,收支的原始凭证由该具体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签字后报基层工会主席;

(二)基层工会主席根据本单位工作内容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报校工会;

(三)校工会财务人员按工会财务收支制度、日常报销管理规定内容审核,有权对不合理的开支进行制止,审核合格后报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四)常务副主席根据校工会工作安排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批,合格后交校工会会计部门;

(五)校工会会计部门入账或报账。

第九条 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内容:

(一)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预算或合同规定;

(三)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四)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五)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第四章 审批工作监督

第十条 基层工会主席要定期向基层工会委员会汇报财务收支审批工作;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要定期向校工会委员会汇报财务收支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工作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配合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的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证;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附件

第十三条本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6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收支管理的规定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工会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北外工字[2014]第1号),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一)工会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学校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学校工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校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工会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的经费。

(三)行政补助收入。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职工技能竞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二)维权支出。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及大病职工的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女工委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该项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经费有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第四条 财务收支管理纪律:

(一)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

(二)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工作以外的开支;

(三)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四)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五)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常务副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工会经审委或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五条本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7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关于票据管理的规定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票据管理,细化《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工会应由工会财务人员按规定向上级工会领取统一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在依法取得的经费收入时,应当开具该收据,不得自行制作和外购各种收据。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按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中规定的项目如实向付款方开具,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超范围使用,并签具开票人的姓名,注明是收取现金还是转帐支票。

第四条 开票时必须复写,按票据各项目正确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若金额写错,一律作废。票据不得借用、转让、拆本、自行销毁。

第五条 票据若有遗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票据作废的联次均应加盖“作废”戳记,号码必须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断号、自行撕毁丢弃。

第六条 票据使用完毕,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领用工作程序的通知》中规定的要求,将该本收费项目及收费金额及使用、作废份数等等数据分别统计,按要求填列到该本专用收据封底。每本票据用完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 工会负责人经工会法人代表授权对本级工会领用、购买的各类收据的管理、使用、核销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第九条 本规定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8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固定资产范围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由工会经费购置或拨入、接受个人和单位捐赠的,由工会实际控制的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以及单价虽低于上述数额,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均为固定资产。用学校经费购入的,纳入学校资产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不适用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财务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定期与物管人员检查核实。

(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原则

工会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分级管理即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分为校工会和基层工会两级进行管理,校工会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基层工会领用后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

责任到人即两级工会组织都必须指定专人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维护,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物尽其用即要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购置和入账手续

固定资产购置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固定资产购置既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又要注意合理配置、勤俭节约,要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固定资产的购置由校工会具体使用人员提出购置清单,工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基层工会固定资产购置由基层工会提出购置清单,校工会负责人经与相关人员考察研究并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办理入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购入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工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财务人员才能凭有效发票和验收清单予以报销,并建立独立的固定资产账册,登记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领用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报废和损失

工会固定资产由工会组织专人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每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校工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年限确定,办理注销手续。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由当事人写清损失原因,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工会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9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为了规范学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基层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工会将会员缴纳会费数额的67%返回到基层工会

(二)学校工会依据基层工会会员人均标准下拨春游、秋游等活动经费

(三)获校工会奖励。承担学校工会活动获奖而拨付的奖励费。

(四)其它收入。包括院系部处行政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在年初根据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做出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年底决算。建立经费支出经过集体讨论制度,健全收支账目,具体支出由基层工会主席“一支笔”签字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对现金、支票的管理。各基层工会财务委员在经费使用上严格遵守财务手续。经费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

(三)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是会员活动的物质保证,要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依靠有限的活动经费,吸引教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所需物品,需两人以上开展工作,互相监督。按照有关票据规定保留好各种原始凭证。

(五)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在开展职工活动时要考虑大多数职工利益,不得为某个人购物,也不能只考虑几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一)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

(二)基层工会要定期向会员或在基层工会委员会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北外工字[2014]第10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14年5月经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修改;5月19日至6月6日在工会委员中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表决稿)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细化《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范围

在全面预算体制下,对校工会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收支管理

(一)现金收入支出范围

1、现金收入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支出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2、现金支出主要包括各工会小组活动费用、支付职工个人保险理赔金、社团活动外聘人员劳务费等以及其他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现金支出一般限定在结算起点内,如遇特殊情况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的必须另附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1、各类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现金支出。一次报销单据较多时,需填写报销单据汇总单,写明用途,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工会常务副主席分别签字,后附原始发票报销;单据不多时可直接在原始发票上签字并注明用途后报销。支付各类外聘人员劳务报酬时,应在支出证明上写明用途,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注明领款人身份证号。

3、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应进行催收。

4、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不得随意或超限额存放,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5、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

6、现金日记账必须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7、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会计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确保现金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三、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一)银行收入支出范围

1、校工会的银行收入主要有上级工会划拨的税务代征工会经费、上级工会下拨补助、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经费等。

2、银行支出主要为超过结算起点的各项活动支出、会议费、组织活动购买纪念品等支出。

(二)银行收支业务的管理

1、工会银行账户只供工会与业务有关的资金往来,其他无关资金不准进入工会账户进行结算。

2、严格账户管理,不准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违反者要严肃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银行日记账要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认真做好每月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4、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印鉴由会计人员保管

四、往来款管理

(一)对暂存、应付的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

(二)对暂付款项,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据后方能支付。

(三)对代管资金款项,要专款专用,需支付的费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支付,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本规定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