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为教职工办“十件实事”精神,增加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特设立“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关爱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因病或其他变故而陷入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第一条 为及时体现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慰问范围
1.教职工应为我校工会会员;
2.因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
第三条 慰问标准
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依据罹患重大疾病程度和个人经济负担情况,将慰问标准划分为以下三档。
1.一档:罹患重度疾病或去世的慰问标准为10000元;
2.二档:罹患轻度疾病的慰问标准为6000元;
3.三档:患其他疾病的慰问标准为3000元。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教职工会员本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二级工会提出慰问申请;
2.申请时须提交自确诊疾病至今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票据和诊断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由二级工会审核后报送至校工会;
3.“关爱基金”评审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确定慰问金标准;
4.经“关爱基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慰问金以酬金形式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内。
第五条 经费来源:经费主要来自学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的500万元“关爱基金”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第六条 申请人三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关爱基金慰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关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工会。未尽事宜,由“关爱基金”评审小组讨论研究。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