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组:
为更好地服务我校教职工,切实做好工会送温暖帮扶慰问工作,学校决定建立生育慰问制度,发放生育慰问补贴,进一步强化“生育友好”的导向,最大限度保障女性教职工生育权益,同时,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生育慰问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发放对象
1.对象应为按时缴纳会费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会员。
2.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生育慰问标准
1.教职工生育,每人每次500元等价慰问品。
2.发放生育慰问以生育次数为基准,按次发放。
三、慰问申领程序及注意事项
1.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审核会员资格,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会员生育慰问审批表》。
2.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网上下载的相关材料须有清晰水印或盖章。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单位盖章。
6.校工会负责人审批。
7.领款人到校工会填写领款收据,领取慰问品。
注:(1)教职工利用虚假手续骗取生育慰问的,由二级工会配合校工会予以追回,取消慰问资格。(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被慰问人员办理生育慰问申领。通常情况下,当年分娩的生育慰问补贴,在下半年基数更新后申报。
本办法即日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