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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条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22 】

《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条件》

1、加强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建设,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分会负责人和工会小组长,建立一支不少于职工总数20%、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2、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3、发扬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搞好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4、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不断改善职工生产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监督,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6、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