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工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工会,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1+15”文件要求,引导广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新时期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有效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根据《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经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和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原则
教育工会系统共评选表彰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3个、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3个、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
二、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评选申报以《暂行办法》要求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工会服务职工能力为工作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扬会员民主,以评促建,通过选树典型,增进广大工会干部真正成为职工之友的工作意识,推动更广泛的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服务到位、职工信赖、工作规范的单位内部“工会服务站”。近两年出现严重违章违纪违法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
(一)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被授予“北京市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称号的各高校工会、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工会和各直属基层工会。
评选申报条件为:
1.组织体系健全。单独设立工会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以及工会分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会专(兼)职干部,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能够完成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积极开展工会分会(小组)“职工小家”活动。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稳定在95%以上,工会会员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
2.服务设施完善。深入实施“五亮”工程,“职工之家”服务设施实体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职工之家”设立专门的职工活动场所,在显著位置“亮牌子”,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活动设施,本着“一室多用”原则,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室、职工减压室、职工书屋、职工学习室。工作人员能够向职工“亮身份”,工会主席向职工公布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制定并公布工作制度,定期发布服务项目和活动信息。根据工作职责和不同服务项目特点,制定工作程序,以流程图形式对外公开。
3.作用发挥明显。能够密切联系职工,重点在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职工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职业发展、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可能发生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职责,接待职工日常求助,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帮扶;接待职工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必要法律援助;通过多种形式有效疏导职工情绪,发挥职工心理压力“减压阀”作用;组织职工参加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定期举办职工职业技术技能交流活动,管好用好“职工书屋”;建立职工文体活动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文娱活动。
4.自身建设规范。积极争取本单位党政支持,建立与单位领导班子的定期会议制度,给予“职工之家”更多资源,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建立主席接待日制度,工会主席定期在“职工之家”现场办公,接待来访职工,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联系职工制度,工会干部定期深入职工工作岗位一线走访调研、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综合运用各种联络方式倾听职工诉求,了解职工需求。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依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会员民主评议满意率在85%以上。12351热线接单办结率、职工满意率均达95%以上。
(二)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不具备工会法人资格且被授予“北京市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小家”称号的工会小组、工会分会。每单位限报一个。
评选申报条件为:
1.有效服务职工。积极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作用,认真听取职工日常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职责,为职工排忧解难。职工小家团结友爱、温馨和谐。
2.日常工作活跃。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政治、业务学习。
3.重视自身建设。工会小组(分会)自身建设较好,能够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分会主席),建立健全各项日常工作和活动制度,各项基础工作扎实,能够及时发展工会会员,按时收缴工会会费。
(三)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其中,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20%,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申报对象。如推荐的处级人选超过20%,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级领导进行排序,择优表彰。评选申报条件为:
1.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思想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业务素质强。
2.密切联系职工。向职工“亮身份”,公布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善于团结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产生活情况,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在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方面有突出表现,是职工公认的“职工之友”。
3.工作推进有力。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基础工作扎实,工作业绩突出。
4.履职清正廉明。从自身做起,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侵蚀。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3月16日——3月27日)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其中,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分三个步骤:一是开展工作自查。会员民主评议前,参评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并在《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上明确标注自评评分,向教育工会反馈自查结果。二是会员民主评议。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做工会工作及职工之家建设情况报告,并进行个人述职。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职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附件7),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工会主席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附件8)。三是情况报送。会员评议结果同时报送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
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干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凡推荐“两模一优”的集体和个人,均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各申报单位从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http://www.bjjygh.org)“新近通知”栏下载相关表格,并于3月27日前,将自查表、征求意见表、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测评表、汇总表、事迹等材料纸质版(需按要求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工会,电子版发至邮箱bjjygh2008@126.com(登记表填报说明和事迹材料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12)。
(二)初审(3月30日——4月3日)
市教育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教育系统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初审,由市教育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
联系人:杜欣 联系电话:65220861 13910688194
办公地点:市总机关6号楼302室
附件:1.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自查表
2.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征求意见表
3.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4.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登记表
5.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登记表
6.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
7.工会会员民主评议职工之家测评表
8.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工会主席测评表
9.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信息汇总表
10.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信息汇总表
11.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信息汇总表
12.登记表填报说明
北京市教育工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