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非事业编教职工的入会及管理工作,为教职工办十件实事,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北京外国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是指受聘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各单位、各部门并与聘用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二、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的非编在职在岗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愿意承担工会会员的义务,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与学校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职工,如劳务派遣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
三、自愿入会的非事业编教职工首次办理入会应提交登记表、会员信息表,依据《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收缴和使用会费的规定》(2022年)按期缴纳会费,由部门工会汇总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录入北京市总工会会员系统,经审核后,确认会员资格。
四、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入会后,会员信息由部门工会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更新的会员信息每6个月向校工会报告一次。
五、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体育、教育优惠待遇。
(三)享有与劳务有关的福利待遇。
(四)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条款,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学校工会章程,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七、会员应按月向所在单位分工会缴纳会费。会费数额为本人工资总收入(去掉元以下尾数)的0.5%,会费由会员所在单位分工会代收。其所在单位应同时拨缴工会经费并上交校工会财务部,经费数额为非事业编制会员工资总额的2%。
八、校工会将按照相关规定有效使用会费和上解经费,其会员会费按照已有规定足额返还部门工会。
九、非事业编制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视为自动退会,将不再享受会员权利。分工会所在单位不按期拨缴工会经费(超过二个月),其所属已入会的非事业编制会员同样将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和待遇。
十、非事业编制会员与受聘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会员的身份随即终止。如校内聘用单位转换,可及时持新的《劳动合同书》到校工会办理会员关系转接手续;如新的聘用关系脱离我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会会员身份和会员关系将自动注销。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工会所有。